我們成為了基督徒,接受了聖神的洗禮,有責任到不同的地方宣講福音。宣講福音可用不同的形式進行,現在我們從各團體的活動內,不難找到不同形式的方法,如音樂福傳、探訪露宿者囚友病人、像聖德蘭修女般收容有需要的人、以自身行為做見證……等。天主並沒有限制我們用什麼方法來傳福音,今天的福音內也指出有些人擁有醫治的能力,有些卻可驅魔。雖然能力各有不同,但大家都是同等的重要,沒有那個比那個卓越,但不同能力背後有著同一個目標,便是以我們的才能去讓更加多的人認識天主。
天主沒有強迫我們接受祂,祂願意給我們自由選擇。我們傳教也是一樣,別人不願意聽,我們不需要強迫他們,也不用與他們爭吵而引起紛爭,離開向其他人宣講便可。當我們為天主做事時,不用顧慮,不用帶備任何物件,聖神自會帶領我們。我們要時時祈禱,把一切交給天主,相信天主自會照料我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