惡名昭彰的蓋法原則「叫一個人替百姓死,以免全民族滅亡:這為你們多麼有利」就是殺死主耶穌的元兇之一。但是,原來這說話之前,還有這句「你們什麼都不懂」。果真?擁有權力者什麼也懂?受管治者什麼也不懂?
正如21/3的分享所說,筆者是在天主教學校工作,在層級架構上也負責管理一些人和事,所以在此也希望分享一些感受。在學校的工作,因為涉及很多人和事上的機密,所以在處理事情上,明白有權力的人,即是管理別人的人,通常也不可以將所有的資訊披露,當要處理一件事情的時候,因為資訊不能完全透明,所以這句「你們什麼都不懂」可能是部份的事實,因為不懂的來源是資訊不能完全公開,而這個「不懂」並不是當資訊完整的時候,別人也不懂。所以這個「你們什麼都不懂」可以是心裏的說話,但是必須明白,在別人資訊不完整的情況下,這句說話不能作為判斷別人的說話,更不能用這說話作為藉口,認為自己的決定是必然完全正確。其他人可能對有權力者的決定並不完全知道及理解,如果資訊是完全完整的,然後作出決定,有權力的人便要承擔所有的責任,責任並不在那些在他們口中「你們什麼都不懂」的人。
這個多元的世界,價值也是多元,各有不同,尤其是處事以先後次序、價值為主。這樣,有權力的人更加要反思自己怎樣是合情合理的,當蓋法原則「叫一個人替百姓死,以免全民族滅亡:這為你們多麼有利」他又有沒有考慮那一個替百姓死的人呢?個體與公眾的利益到底平衡的界線在哪裏呢?所以我認為蓋法才是那個什麼都不懂的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