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利塞人聽說耶穌使撒杜塞人閉口無言,就聚集在一起;他們中有一個法學士試探他,發問說:「師傅,法律中那條誡命是最大的?」耶穌對他說:「『你應全心,全靈,全意,愛上主你的天主。』這是最大也是第一條誡命。第二條與此相似:你應當愛近人,如你自己。全部法律和先知,都繫於這兩條誡命。」
瑪竇福音 22:34-40
天主的誡命可總括在十誡內,頭那三條誡命是「愛天主在萬有之上」:
1. 欽崇一天主萬有之上。
2. 毋呼天主聖名以發虛誓。
3. 守瞻禮主日。
守天主的誡命,是要用「心」、靈」、「意」去做。從我們的心地裏、靈魂裏、意志裏出來的;不是盲目的、跟隨的、無意識的去做去愛。因為天主是創造我們的主,我們當然要愛祂在萬有之上,也是我們的最大的誡命。
第二條誡命也總括了十誡內的四至十的誡命,「愛人如己」:
4. 孝敬父母。
5. 毋殺人。
6. 毋行邪淫。
7. 毋偷盜。
8. 毋妄證。
9. 毋願他人妻。
10. 毋貪他人之財物。
人最愛惜自己,愛父母、愛親人、愛朋友,比較合情合理容易做得到;但如果要愛自己的仇人和敵人,就談何容易呢!人有七情六慾,貪婪、妒忌等等,阻礙我們去遵守天主的誡命;但人做不到,天主可以。願天主賜恩典、耶穌基督的救恩、聖神的帶領,使我們能遵守天主的誡命吧 - 愛主愛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