每日圣言及反省

忠於真理

Jun 13, 2026
你們又一向聽過對古人說:『不可發虛誓!要向上主償還你的誓願!』我卻對你們說:你們總不可發誓:不可指天,因為天是天主的寶座;不可指地,因為地是他的腳凳;不可指耶路撒冷, 瑪竇福音 5:33-37




梅瑟法律第二誡:「毋呼天主聖名以發虛誓」,耶穌基督今天親自教導我們如何理解這條誡命。從梅瑟頒佈誡命去到耶穌的時代,似乎已經有不少詮釋,也提供了不少對「發誓」的折衷之舉,既然不能妄呼上主的名,就改以天、地、耶路撒冷,或以自己的性命來發誓,以增強所說的話的可信性。

就「發誓」這回事,我卻有兩個疑問:首先,對發誓的人而言,是他自己心虛,講了不誠實的說話,以至要以比他更大的天與地作見證,來令別人相信他的謊話嗎?還是對方覺得此人的誠信有懷疑,而需要天、地、耶路撒冷,甚至對方自己的性命來保證他所說的可信性呢?從哪一個疑問來看,雙方其實最根本的態度,就是彼此不信任。若人與人之間不能誠實對待,而互相猜忌,缺乏信任,又如何談到彼此相愛呢?更心痛的是這種猜疑竟能發生在家庭之中,明爭暗鬥,時常 「發誓當食生菜」,家人關係瓦解,這不正正是魔鬼的行徑,以謊言疏離人與人之間的愛,破壞上主對人的美好心意,在人世間結出邪惡的果子。因此耶穌基督必須嚴肅地教導這誡命的真正意義,要求人要誠實相待,對天主、對人保持信心,並以愛去善待身邊的兄弟姊妹。

天主,在這分裂的世代,要真誠服務真理是不容易的,求祢垂憐我們,幫助我們對祢、對其他人都常懷信心,在世上成為祢的工具,締造和平。亞孟。

聖安多尼,為我等祈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