打开圣经

服從上級,有沒有例外?

Apr 10, 2019
我們對上級應否絕對服從?有沒有例外?
今天我們繼續《打開聖經》。今天我們要討論服從的問題。我們知道在基督徒的美德當中,服從上級,是一個非常重要的美德。我們知道在《羅馬書》的十三章第一到第五節裡面,聖保祿這樣講到:「每人要服從上級有權柄的人;因為長官為行善的人,不是可怕的;為行惡的人,才是可怕的;因為他是天主的僕役,是為相幫你行善。」我們在這裡看到,聖保祿所講到說我們要接受上級的管理、政府的管轄,是有一個原因,是因為這個時候的上級或長官,因為長官為行善的人不是可怕的,是說長官是為了人們能夠和平地生活在一起,所制定的法律等等這些,就是應當遵守的。還有第二個他說:他是天主的僕役,是天主希望我們人能夠生活在一起。因此,長官有兩個,一個是行善,第二個是作為執行天主的旨意,作為天主的僕役。從這個角度上,我們一定要服從我們的上級,服從有權柄的人。

但是有沒有例外?在這裡,看《出谷紀》的第一章十五到十七節,裡面講到這樣一件事情。當時埃及王吩咐為希伯來女人接生的收生婆,一個叫史斐辣,一個叫普亞的,當時的埃及法老對他們這樣講說:「你們為希伯來女人接生時,要看著她們臨盆!若是男孩,就殺死;若是女孩,就讓她活著。」我們知道,在這個地方,我們知道法老是權力非常非常大的,非常大的,有對人有生殺的這個大權。他要求收生婆去做這樣一件事情。但是接下來我們看到說,收生婆敬畏天主,沒有按照埃及王的吩咐去做,保留了男孩的性命。收生婆沒有照法老的意思去做,因為她們知道這樣殺死男嬰,這個是違反天主的法律,也是不人道的。所以她們違反埃及王的法令,沒有執行。接下來我們再往下看,在《出谷紀》裡面講到天主對這件事情非常的喜悅,這兩個收生婆。「天主遂恩待了收生婆,因為收生婆敬畏天主,天主就使她們家門興旺。」

在這裡講到一個非常重要的事,什麼時候人應當遵守上級的指令、命令?什麼時候不應當遵守?我們知道到一直到一九四六年的時候,當時在這個紐倫堡對這個納粹戰犯做審判的時候,有不少的戰犯不承認自己有罪,為什麼?他說我只是執行上級的命令,我應當不再負個人的責任。所以一直到一九四六年,我們才建立了這個叫做現在稱為《紐崙堡原則》。《紐崙堡原則》一共有七條,在其中的第四條裡面講到說,「我只是服從上級命令」並不是正當的理由。什麼時候不是正當的理由?當我做的這一件事情是反人道的,所以這個時候才真正建立在《國際法》裡面有一個新的概念叫做「反人道罪」。

所以我們知道,服從,只是到一定的程度。如果這一項命令,上級來的命令,是違反人道的,違反天主的誡命的,我們要負個人的責任,我們不應當去執行。因此服從上級是不是美德呢?是美德。但是當上級的命令是違反人道的,違反天主的誡命的,我們就不能服從。要記得《紐倫堡原則》的第四條這樣講說,「我只是服從上級命令」並不是正當理由。